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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制造贩賣黑心食品 台灣最高可罚款20亿元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2-7 12:56
標題: 制造贩賣黑心食品 台灣最高可罚款20亿元
台灣政府接连祭出狠招冲击食物平安违法举動

针對食物平安问题层见叠出,台灣政府接连祭出狠招冲击食安违法举動。台行政辦理機构18日决议,每一年拨出专款10亿元(新台币,下同),嘉奖查处食安案件表示凸起的县市当局;立法機构同日也三读经由过程“食物平安卫生辦理法全美診所,”修订案,對制造、销售黑心食物的市侩最重处以20亿元的巨额罚款。

台行政辦理機构賣力人江宜桦18日审定,将从政府出格兼顾分派税款中每一年提拨10亿元,對查处食安案件表示绩优的县市当局赐与专項嘉奖。對表示欠安的县市当局,则研拟削减對该县市的規划性补贴。

而新修订的“食物平安卫生辦理法”周全提高對违法企業及其賣力人的罚责与刑度。對制造销售黑心食物、情节重大有風险康健之虞的企業賣力人,除最重刑责提高為有期徒刑7年外,最高还可处以8000万元罚金,致人于死最高可处以2亿元罚金;企業部門再乘十倍,最高可处以20亿元罚金,是修订前的十倍。若是業者犯警所得跨越罚金额度,法官裁决時还可酌量加剧惩罚。

这一律例增订“举证反转”条例,食物業者制造對人体有害食物,造成消费者毁伤告上法院,举证责任由業者包袱,業者须证实非本身责任或已尽至關注重责任,不然都要賣力补偿消费者;增订“防脱產条目”,即违法業者即使将名下财富转移到第三人乃至其他公司名汽機車借款,下,查察官仍可声请法院拘留收禁;划定食物厂“分厂分照”,食物厂应零丁设立,不成以在统一個厂址、厂房同時制造、加工、调配非供食用之物;首度参加“伤害犯”观点,對付有風险康健之虞且情节重大的黑心食物業者,没必要比及造成危险,便可开罚;设定“吹哨者条目”,员工揭發雇主的黑心举動若遭辞退、调职等,未来员工诉讼用度将由食安基金全部承当。别的,还划定上市、上柜的食物企業必需设置本身的实行賓果遊戲卡,室,對食物举行自立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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