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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地區修订《得免营養标示之包装食品規定》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2-7 12:38
標題: 台灣地區修订《得免营養标示之包装食品規定》
2014年6月10日,台灣地域“卫生福利部”公布部授食字第1031301291号通知布告,修订《得免養分标示之包装食物划定》全文3点,并自公布之日见效。

1. 依食物平安卫生辦理法(如下简称本法無死角馬桶刷,)第二十三条划定修订该划定。

2. 没有養分声称的以下包装食物,宽免養分标示:

(1)饮用水、矿泉水、冰块。

(2)未添加任何其他成份或配料的生鲜、冷藏或冷冻之瓜果、蔬菜、六畜、家禽、蛋品和水產增髮方法,物。

(3)冲泡用且未含其他原料或食物添加物的茶叶、咖啡、草本植物等。

(4)非直接食用之调味香辛料、调节卤包。

(5)单方提香用之调味香辛料。

(6)盐及盐取代品。

(7)非直接贩售予消费者的食物原料。

3. 前点所列食物,如欲供给養分标示,应依本法第二十二条划定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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