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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連江法院宣判一块兒贩賣有毒、有害食物罪案件。因贩賣含有不法添加物的保健食物,女子倪某某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22年6月時代,被告人倪某某在明知某款胶囊無任何保健食物天資證實和手续的环人體感應燈,境下,仍向上dg百家樂,家進貨该胶囊总计6000瓶,進貨总價16.38万元。倪某小琉球三天兩夜推薦民宿,某自留400瓶供家人及支属服用,其余5600瓶全数售出,贩賣金额总计16.29万元,赢利约1万元。经判定,该胶囊含有盐酸二甲雙胍和格列本脲成份。上述两種成份被列入《保健品中可能不法添加的物資名单》。
法院認為,倪某某贩賣掺有有毒、有害物資的食物,贩賣金额高达16.29万元,且贩賣時候延续6個月以經痛按摩器,上,情节紧张,组成贩賣有毒、有害食物罪。综合斟酌其犯法究竟、情节及悔罪表示等,法院判處倪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惩罚金33万元;同時制止其在缓刑磨练期内從事除腳臭產品,食物出產、贩賣及相干谋划勾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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